第一種 合法資遣情況下
Q: 公司須提前多少天前告知你被資遣了(預告期)?
A:
*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*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*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Q: 謀職假是甚麼?
A: 公司在預告期內,每星期需提供2天工作天讓被資遣員工去找新工作 且 需付薪水。若公司當天跟你說資遣你 且要立刻當天離職,仍需支付預告期間的薪水。
Q:甚麼原因可以合法資遣員工? (以下資料參考 資遣原因怎樣才合法?5大資遣條件不可不知)
1.歇業或轉讓時;
2.虧損或業務緊縮時;
3.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;
4.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;
5.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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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遇到公司說你無法勝任你的工作
也應該要符合「解僱最後手段原則」
(以下資料參考 老闆可以用「不適任」當理由資遣員工嗎?不符合「解僱最後手段原則」恐違法)
1. 進入輔導計畫,給予改善期間:若勞工工作績效無法提升至雇主之要求,雇主亦不應直接決定淘汰勞工,應給予改善之協助和期間,使未達標準勞工進入輔導計畫,給與改善表現之必要協助及期間,促進勞工工作效率以及表現。
2.調職處分:勞工效率或績效不佳,容係資方人力資源配置不當所造成,雇主若不能依據勞工能力和特性來分派工作職位,又未給予必要之訓練以及支援,則勞工表現不佳和效率低落,實屬正常,應屬於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上不當,無因此解僱或懲戒勞工之理,然若資方檢視有無人力錯誤配置或教育訓練不足之現象存在,若該勞工之人格特質和客觀條件確不符合當前職位所需,則應將其改調至適當之職缺,並給予必要之訓練和協助,不應逕予解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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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 被合法資遣後要記得拿的文件?
A: 非自願離職證明+服務證明書 一定要拿到!可依此作為申請失業補助及職業訓練的依據。
Q:資遣費如何計算?
A: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,工作期間每滿1年發給1/2個月之平均工資,未滿1年者,以比例計給;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。
第二種 違法資遣情況下
你要思考的就是 是否有想要繼續待在這公司
沒有→那就將該拿的文件+資遣費拿好就離開公司,找新的工作。
有→在公司預告離職日前做好以下動作
1.打電話去勞工局做免費法律諮詢(最好是被告知資遣當天就打去詢問看看需蒐集甚麼證據)+很多議員/立委服務處/法律事務所也有免費法律諮詢可利用(可搜尋自家附近的)。
2.去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(可線上申請),等候時間約1個月。
3.寄出存證信函給公司(這關係到後續能不能爭取到薪水的補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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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是我先找網路上範例後,再打去詢問律師的,但其實沒有規定一定要怎麼寫,律師說只要有寫出你想要表達的就可以。
敬啟者:本人於民國XXX年XX月XX日收到公司資遣通知,預告離職日為XXX年XX月XX日,因該資遣條款不符事實,本人將繼續依據雙方僱傭契約所訂內容提供勞務。
自民國XXX年XX月XX日起無法上班是公司拒絕安排班別,若公司拒絕本人繼續工作將有受領遲延責任,並仍須按月給付薪資及提供原有員工福利,特此函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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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局調解 對我來說 就很像車禍調解
調解委員(律師)+記錄員+資方(公司代表)+勞方(我)
會先在同一空間對談
然後 調解委員會單獨與勞方/資方談
最後 若勞資雙方各執己見 沒有共識
公司堅持是合法資遣 而我堅持違法資遣
那調解就失敗(過程超快)
結束後 調解委員私下跟我說
建議我去找法扶基金會
若能審核通過
就可以有免費的法扶律師來協助我後續訴訟的部分(確認僱傭關係存在)
調解失敗當天
我立刻就打電話去法扶做預約
最快只能預約到 1個月後
這段時間備好法扶服務人員告知應準備的文件
其實去法扶過程很簡單
在櫃檯填寫相關資料+繳交文件+與一位審查委員洽談案件內容
之後就是等法扶通知有沒有通過
我的情況大約是一周內接到電話通知說 審核通過
之後收到信件通知 律師的相關聯繫方式
要自行與律師聯繫 商談
等到律師協助我寄出訴狀
距離被資遣已經過了4-5個月了
再來就是漫長等法院安排開庭時間
又過了2個月
律師告知我 第一次開庭時間是2個月後
也就是 距離被資遣後的第9個月了
在第一次開庭前的這段時間內
法院也會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意願
若有 就會安排雙方在法院做事前調解
法院若調解成功,就跟法院判決一樣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
(若在這之前,公司說要跟你私下調解,約在一般法律事務所,雙方也在律師見證下簽了調解內容,但後續若公司反悔不給補償,你也無可奈何,除非你再提告公司,在律師的建議下,我是不接受私下調解的)
在律師建議下 我同意去法院調解看看
再次漫長等法院安排時間
在距離被資遣後的第11-12個月 進行了調解
基本上會有 3個調解委員 + 勞資雙方及律師代表
如果審理案件的法官有空的話
他也會出席當調解委員
在漫長的3小時時間的拉鋸
總算達成調解 拿到補償
(如果第一次調解失敗,可看雙方意願要不要再第二次調解或是要直接上法院訴訟了)
在這漫長過程中 法官+律師讓我知道了
每一審可能需花1.5年時間左右
因為 不會只開庭一次
即使我贏了 只要公司上訴
就要去二審 (又得再去法扶申請一次律師)
即使我贏了 只要公司再上訴
再來就是最高法院 (又得再去法扶申請一次律師)
也就是即使最後贏了 也要花4-5年時間
還要祈禱公司沒有倒 有錢賠償
所以 在這段漫長過程中
家人的支持 內心的強壯 經濟的需求
這些會一再的考驗你的身心靈
**另外提醒 若公司要你簽任何文件,上面文字要看清楚,有疑慮就不要簽,然後先拍照/錄音存證**
以下還有其他網址提供給大家參考
『簡文成專欄』 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所稱業務緊縮之定義為何?
「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」-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,為甚麼要進行績效面談、改善?以降調迴避資遣可行嗎?
最後 祝 大家都不要遇到這種鳥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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